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加強學校學生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推進學校學生管理工作安全可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山東省技工院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在本校學習的全體學生,由學校學生管理部門、教學管理部門及班主任負責相應的檢查及考核。
第二章 學籍管理
一、入學及注冊
(一)學校招收新生,須身體健康,完成義務教育,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習能力水平。
(二)新生注冊每年分春、秋兩季進行,春季新生學籍注冊截止日期為4月20日,秋季新生學籍注冊截止日期為10月20日。經學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三)學校應當通過全國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技工院校注冊管理系統”),如實、準確、及時錄入新生學籍信息,根據隸屬關系報省或所在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招生錄取手續。
(四)學校應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辦理學籍注冊手續;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同一學生同一時間段不得重復注冊學籍。
(五)學校應當建立完善的學生紙質學籍檔案。檔案須分年級、專業并按學籍編號一次性建立,包括:錄取新生登記表、基本信息表、學期考核表(含學科成績、操行考核、實習記錄)、在校期間獎懲材料、學籍變更情況材料及其他需要保留的材料。
(六)技工院校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動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錄入全國技工院校注冊管理系統,在每學期結束前統一匯總學籍信息變更情況并做好存檔。
二、轉專業與轉學
為尊重學生個性、特長,規范轉專業管理,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轉專業基本條件
1.學生在某一專業范圍內有特定專長或興趣愛好,轉專業更有利于其就業或長遠發展的;
2.學生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二級及以上醫院診斷結果),不宜在原專業學習的;
3.學校根據社會、行業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許辦理轉專業
1.申請二次轉專業或申請退回原專業的;
2.無正當理由的;
3.超過規定辦理時限的;
4.未取得家長同意的。
(三)轉專業時限
春秋季學生均在當季新生入學一月內停止辦理轉專業手續。
(四)辦理程序
1.確定轉專業的同學到招生老師處領取《轉專業審批表》一式二份(由招生老師協助辦理手續),填寫相關信息,家長和學生分別簽字,班主任同意后簽字;
2.到招生辦公室辦理招生系統內專業變更;
3.到教務處核對教材是否使用,如已使用寫清補費金額并領取新教材;
4.到財務處負責繳納補教材費、退補技能培養費、實訓服費等;
5.到轉入班主任處報到;
6.將申請表原件交學生處及系部政教主任和招生辦公室歸檔,學生處核查學生是否已注冊學籍,并更新班級花名冊。
(五)相關說明
1.為避免專業變動,招生老師在學生入學前,應詳細介紹專業特點、就業方向、涉及學科等,學生、家長應慎重思考后選擇專業;針對就業班,學校結合實訓處、錦澤人力在學生入學后組織好專業認知周實踐工作。
2.轉專業程序應在家長、招生老師的陪同下辦理。
3.專業轉移未辦妥之前,學生應在原班級學習,禁止私自調換教室和宿舍。
三、休學、復學與退學
(一)除國家法律規定外,學生因疾?。ň哂卸壖耙陨厢t院診斷結果)、依法服兵役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學習,經學生及其監護人書面申請,可準予休學或令其休學。
(二)學生辦理休學一般不超過2次,總時間不超過一年;依法服兵役的可延長至2年義務兵服役期結束。休學學生應辦理休學手續,明確離校和返校時間。休學期間,學生不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待遇,院校不承擔其管理責任。
(三)辦理休學的學生應在休學期滿前1個月向學校提交復學申請,經院校審核批準后,隨原專業的相應年級學習。學生休學期間,若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取消其復學資格。
(四)有下列情形的,院??梢詼视柰藢W或責令其退學:
1.學生一學年補考后仍有應修課程門數的三分之二不及格的;
2.一學期連續七天或累計超過60課時的;
3.休學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4.因身體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繼續學習的;
5.嚴重違反紀律,屢教不改達到責令退學處分的;
6.學生申請退學的;
7.其他原因經學校認定必須退學的。
四、獎勵與處分
(一)對思、德、體、技等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學??稍u為“職業素養先進個人”“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記入學生檔案。
(二)對于違犯紀律又屢教不改的學生,學校應該分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責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五、實習
(一)技工院校應按照《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制定本校學生實習管理相關制度,會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學生開展實習。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專業對口或相近。
(二)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學生參加頂崗實習前,院校、實習單位、學生應簽訂實習協議,明確三方責任、保障三方權益。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
(三)技工院校應對學生的實習工作和實習過程進行監管。鼓勵有條件的院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實習信息化管理平臺,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實習過程管理。
六、畢業
(一)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
(二)學生畢業時,仍有課程考核不合格者,應準予補考。補考合格者,發放畢業證書;補考仍不合格者,畢業一年內,允許學生回校補考一次,成績合格者,可補發畢業證書。
(三)學生畢業每年分春、秋兩季進行,春季畢業生畢業手續辦理截止日期為1月15日,秋季畢業生畢業手續辦理截止日期為6月30日。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核實學生畢業信息,通過全國技工院校注冊管理系統進行畢業處理,自動生成畢業證書編號,實現全國網上統一查詢。
(四)畢業證書經學校蓋章,按規定到省或所在地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畢業驗印手續。
(五)畢業證書遺失的不再補辦,由學生本人或其畢業院校到辦理畢業證書驗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具學歷證明。學歷證明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六)報到證遺失或需改派的,由學生本人或其畢業院校到簽發報到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補辦或改派手續。
第三章 學習、考試及成績
一、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參加教學活動。教學過程中服從任課教師的管理,尊重老師,聽從老師的指導,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作業。
二、學生應按照國家、行業和專業的有關標準和要求參加考試、考查。
三、學生必須按照專業學習要求,修完全部課程。
四、學生所學課程考試、考查不合格,學校應當提供補考機會,補考次數和時間由學校確定??荚?、考查和學生思想品德評價結果,學校應當及時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五、學生考試紀律要求及違紀處理規定參考《考場紀律要求和考試違紀處理規定》。
第四章 考勤管理
一、遲到:學生必須按時上課,上課鈴聲停止后再進入教室,或集體活動宣布開始后再進入現場的,即為遲到。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或活動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記為曠課。
二、早退:下課鈴聲停止前離開教室或集體活動宣布結束前離開現場的,即為早退。早退時間超過15分鐘以上,或活動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記為曠課。
三、曠課:未經書面向班主任請假、未獲得班主任批準的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超過規定時間的記為曠課。
四、病假:校內病假需由校醫務室出具病假證明,校外病假需由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醫療診斷證明,班主任根據醫療證明上的醫生建議給予當天和第二天晚自習簽的病假,超過規定時間,由系部政教主任及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審批。
五、事假: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當天和第二天晚自習前報班主任審批同意,規定時間以上報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審批。學生請假離校前班主任應讓學生填寫《學生離校安全告知書》,并做好安全告知工作。
六、公假:因公經班主任同意的事假。學生公假由外派或領隊老師負責其安全。
七、法定假日:法律、法規規定的休假節日以及寒暑假為學生的法定假日。放假前班主任必須以文字形式通知家長,關告知學生和家長安全注意事項,以及緊急情況的聯系方式。
八、學生請假必須學生本人親自申請并有書面假條,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經過允許,方可準假;一周以上的應由監護人到校給學生請假。請假條必須注明請假原因、離校時間、回校時間。批假責任人必須確認學生安全,方可批準。
第五章 勞動、衛生及內務
一、培養學生熱愛勞動、尊重勞動的習慣,學會必要的勞動技能,養成良好的勞動衛生習慣,促進學生生理、心理的健康發展,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服從學校的勞動及值日安排,如因各種原因未完成,必須及時補做。
二、學生必須整理好個人的上課桌椅、宿舍內務、個人衛生,嚴格執行學校的相關制度和標準,如檢查發現不合格者必須立即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班主任可要求學生停課接受培訓整改。
三、學生勞動過程中要注意安全,禁止學生從事高空、有害環境的操作,室內高處的操作,必須班主任或老師在現場指導,并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在斷電的情況下操作。
四、個人的衣服、寢具、餐具等必須及時清洗,保持整潔。禁止留長發、染發,禁止留長指甲。保持個人的清潔衛生,防止校園內傳播疾病。
五、禁止在未經過學校批準的小攤、小店用餐或購買零食,要在學校允許的食堂用餐。用食時注意檢查食品的生產日期及質量,禁止多人共用餐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班主任或學校老師。
第六章 安 全
一、學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愛護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護消防安全標志,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障消防通道的暢通,熟悉安全應急預案及方法。
二、學生應當遵守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報告學校進行維修或更換。為防止火災等安全隱患,宿舍里不得有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電爐、吹風機、電磁爐等。不得亂接電線,插座,不得使用明火,嚴禁在寢室內吸煙。
三、嚴禁攜帶、私藏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有害藥品及物品。發現上述物品應及時報告學校及班主任。禁止賭博、打架,聚眾鬧事。禁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發生以上情況馬上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和值班教師,配合協助學校調查處理。
四、發現同學或自己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要及時反映給班主任。發現不明原因的發熱及傳染病,應及時通知班主任,必須及時就醫或隔離。
五、學生放假或在校期間禁止騎摩托車、電動車,嚴禁乘坐非法營運車輛,不得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和非法超載的機動車。上、放學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
六、所有進出校園的人員必須尊重和服從安保人員的管理,憑有效證件在規定時間內登記進出校門。
七、所有進出學生寢室的人員必須尊重和服從寢室人員的管理,憑有效證件在規定時間內登記進出學生寢室。學生21:30以后禁止出宿舍樓,有特殊情況21:30以后需進出宿舍樓的學生必須服從寢室管理人員的管理,憑有效證件登記學生信息核實學生真實身份,管理人員同意后方能進出宿舍樓。
八、所有進出校園人員必須從大門進出,禁止攀越圍墻及學校內外的安全設施,禁止攜帶、幫助校外人員非法進出校園及學生宿舍,禁止進出異性宿舍樓。不得私自留宿外來人員,不準夜不歸宿。
九、各寢室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寢室配合管理人員的檢查,每晚22:30前為常規檢查時間,所有學生必須在熄燈前全部回寢室。不得鎖門或從內插門、用物品抵門,其余時間為抽查時間,不定時抽查各寢室。
十、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對學生造成傷害,校園內禁止吸煙、喝酒、打架斗毆、禁止談戀愛,禁止接觸毒品,禁止攜帶管制刀具,禁止傳播色情圖文信息。
第七章 獎勵與處分
一、學生在思、德、體、技等方面表現突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和細則參考《菏澤市城建技工學校學生獎勵辦法》
二、對于違犯紀律又屢教不改的學生,院校應該分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責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對學生的處分,應由學校校委會、學生處,校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具體處分辦法、細則參考《菏澤市城建技工學校學生違紀處分實施條例》。
第十章 附 則
一、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學生管理下屬各部門、各班級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需要制定更具體的實施細則。